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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政策(培训)

培训课程相关个人数据处理信息

版本 08/05/2025
 

赫优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旗下运营的 Hilscher U既是技术知识转移与专业培训的能力中心,又是为内部及外部参与者开展并协调培训与资质认证项目的核心机构。
使用所提供的服务时,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及使用均严格遵守适用的法定数据保护规定。下文将详细说明我们所收集数据的类型、范围,以及收集与使用数据的目的。

1日数据控制者及公司数据保护专员的姓名与联系方式
 

控制人:
赫优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Rheinstrasse 15
德国,哈特斯海姆 65795

电话:+49 (0) 6190 9907-0 传真:+49 (0) 6190 9907-50

电子信箱:info@hilscher.com


可通过上述地址(请注明 “数据保护专员收”)联系公司数据保护专员,也可发送电子邮件至privacy@hilscher.com

2日个人数据的收集、存储及其类型、目的与用途

(1)如果委托我公司提供服务,我们将收集以下信息:

  • 称谓和姓名;
  • 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
  • 您提供的(公司)地址;
  • 电话(选填)
  • VAT号

我们收集此数据的目的如下

  • 确认您的客户身份;
  • 为您提供交付服务;
  • 与您沟通联络;
  • 开具发票;
  • 向您追索债权(如适用);

参会人员的个人数据仅会在内部 IT 系统(尤其是学习管理软件)的使用范围内进行处理。处理行为的目的包括:提供、实施及组织培训项目,以及开展相关沟通工作。

具体涵盖以下情形:

  • 发送注册邮件,用于创建和使用用户账户
  • 发送培训课程的注册与取消通知
  • 培训课程开始前自动发送提醒
  • 发送后续邮件,内含反馈表、培训资料或参训证书

数据处理是基于您的请求/意向/订单,并且依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 6 条第 1 款(b)项开展,上述用途的数据为必需项:只有获取该数据,才能妥善处理订单/合同,并共同履行劳务合同、服务合同或采购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数据仅在以下情况下处理和使用:

(a)为履行合同,或为签订合同而采取前期准备措施时,处理数据属必要行为(依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 6 条第 1 款(b)项)。

个人数据的处理,用于提供服务、开展采购与销售活动(此类活动均在我们与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履行合同的范围内),或用于为签订合同而采取前期准备措施。

(b)为保护数据控制者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依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 6 条第 1 款(f)项)。

必要时,在合同实际履行完毕后,我们仍会为保护自身或第三方的合法利益而继续处理您的数据。

  • 行使法定债权,以及在发生法律纠纷时进行抗辩
  • 保障信息安全(IT 安全)及公司信息技术(IT)运营的正常开展
  • 防范或追诉刑事犯罪行为
  • 采取建筑与设备安全保障措施(如出入管控)
  • 确保能够明确允许或拒绝何人进入(的权限判定能力)

(c)您已就一个或多个特定目的表示同意(依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 6 条第 1 款(a)项)。

如果您同意我们为特定目的(如发送资讯、产品公告、活动邀请函)处理您的个人数据,您的同意即为该个人数据处理行为的合法性依据。您可以随时撤回曾向我们作出的同意。即便您是在《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生效前(即 2018 年 5 月 25 日之前)向我们作出同意声明,此项撤回权利同样适用。请注意,上述撤回仅对后续数据处理生效,不影响此前已完成的数据处理行为。

(2)存储期限

  • 我们收集的个人数据会进行存储;存储该数据对于履行合同而言不再必要时,数据即被删除,但以下情形除外:
  • 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 6 条第 1 款(c)项规定,因税法与商法(《德国商法典》(HGB)、《德国刑法典》(StGB)或《德国税法》(AO))中适用的存储及存档期限要求,我们必须延长数据存储时间,具体期限如下:《德国商法典》规定的 10 年、银行对账单 10 年、合同与订单文件 6 年。
  • 诉讼时效相关规定下的证据留存:依据《德国民法典》(BGB)第 195 条及后续条款,此类诉讼时效最长可达 30 年,而普通诉讼时效通常为 3 年。
  • 或者,您已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 6 条第 1 款(a)项,表示同意此类延长的时效期限。

3日与第三方共享数据

除以下目的外,我们不会与第三方共享您的个人数据。

(1)我们仅在以下情况下与第三方共享您的个人数据

  • 您已根据 GDPR 第 6 (1.1a) 条明确表示同意;
  • 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第 6 (1.1f) 条的规定,数据共享是建立、行使或捍卫法律索赔所必需的,并且没有理由认为您有值得保护的优先利益而不应共享您的数据。
  • 如果根据《个人数据保护法》第 6 (1.1c) 条的规定,有共享数据的法律义务,以及
  • 根据 GDPR 第 6 (1.1b) 条,这样做是法律允许的,也是处理我们与您的合同关系所必需的。因此,我们向第三方共享您的个人数据,仅涉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的服务合作方,例如负责货物交付的运输公司、负责款项事宜的银行;如果采用信用卡支付,还包括相关的信用卡公司。
  • 合作方/培训师共享数据:个别情况下,若为履行合同确有必要,我们会将您的数据共享给我们的合作方/培训师。


    外部合作方或培训师信息如下:

    NetTechnix E&P GmbH
    奥地利,费尔德基希市
    6800,洛伊布恩特维格街 49a 号
    董事总经理:Thomas Grebenz

(2)我们不会在欧盟内部、向第三国或国际组织传输数据。

4日您的权利

您有权:

  • 根据 GDPR 第 7 (3) 条的规定,您可以随时撤销您曾经给予我们的同意。这样做的结果是,今后我们将不再允许处理基于此同意的数据;
  • 根据 GDPR 第 15 条,向我们索取有关我们处理的个人数据的信息。特别是,您可以获得以下方面的信息:处理目的、相关个人数据的类别、
    已经或将要披露个人数据的接收者类别、个人数据的预期存储期限、要求更正或删除个人数据或限制个人数据处理的权利、提出投诉的权利、个人数据来源的信息(如果不是从我们公司收集)、自动决策的存在(包括定性分析),以及至少在这些情况下有关其详细信息的有意义的信息;
  • 根据 GDPR 第 16 条的规定,在不无故拖延的情况下,从控制者处获得对我们存储的您的不准确或不完整个人数据的更正;
  • 根据 GDPR 第 17 条,您有权要求我们删除您的个人数据,除非是为了行使表达和信息自由权、履行法律义务、公共利益或建立、行使或捍卫法律索赔而必须进行的处理;
  • 根据 GDPR 第 18 条,在您对个人数据的准确性提出质疑、数据处理不合法、但您反对删除数据且我们不再需要这些数据、但您需要这些数据用于建立、行使或捍卫法律主张,或者您根据 GDPR 第 21 条反对处理您的数据时,您可以要求控制方限制处理您的个人数据;
  • 根据 GDPR 第 20 条,以结构化、常用和机器可读的格式接收您提供给我们的有关您的个人数据,或将这些数据传输给另一个控制者,以及
  • 根据 GDPR 第 77 条,有权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诉。一般情况下,您可以向您惯常居住地、工作地点或公司总部所在地的监管机构提出申请。

5日反对权

如果您的个人数据是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 6 条第 1 款(f)项,基于 “合法利益” 进行处理,则根据 GDPR 第 21 条,您有权就自身特殊情况提出理由,对个人数据的处理提出异议。如果希望行使此项异议权,只需发送电子邮件至 privacy@hilscher.com

如需了解有关数据收集、处理、使用、更正、冻结或删除的任何信息,或需咨询已作出同意的撤回、对特定数据使用的异议相关问题,以及其他任何疑问,请联系:

赫优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 隐私 -
Rheinstrasse 15
德国,哈特斯海姆 65795

电话:+49 (0) 6190 9907-0 传真:+49 (0) 6190 9907-50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privacy@hilscher.com

您可以访问以下链接,查看我们网站的完整隐私政策:

德语: https://www.hilscher.com/de/datenschutzerklaerung/
英语https://www.hilscher.com/privacy-policy/
意大利语 https://www.hilscher.com/it/informativa-sulla-privacy/